具有相當知名度的石家割包,在3年前被發現破壞電表竊電,遭台電追繳267萬!當時老闆雖然喊冤,但還是繳了罰款,卻又同時提起上訴,結果,最近高院判決出爐,駁回上訴,法官的理由是,如果沒竊電,當初為什麼要繳納罰款和解。
愛吃割包的民眾,應該都有聽過已經有50年歷史,還有4家分店的石家割包,只不過在3年前,這家美食名店卻被台電發現,在電表上動了手腳,因而遭到追繳和罰緩共計267萬;不過,特別的是,割包店老闆一方面繳納罰款和解,一方面卻反告台電要求全額退還,但高院最新結果是上訴駁回。
石家割包負責人石玉麟:「我明明就是因為被冤枉的,結果變成我自己承認了,其實我找立委,希望透過他,是不是能協調一下,看我應該怎麼做,因為我也沒有碰過這種事情。」
法官正是認為,如果沒有偷電,何必要找立委協調把原本被罰的300多萬,在合理範圍內打折到267萬?而不是直接訴訟?加上台電也發現,不只店面的電表遭破壞,連老闆家的電表也是被撥動過,因此判決敗訴。
不過,老闆解釋,當初會付錢,是迫於台電以斷電要脅,而且他也懷疑,電表送驗時明明是封起來的,後來袋子卻破了,是不是有人偷天換日動了手腳。石玉麟:「(證物)被破壞掉了,還判我輸,請問你…,天有沒有公理啊!」
由於台電原本就可以用斷電,當作追繳手段,所以法官也不同意老闆「被脅迫才繳錢」的說法,雖然二審還是敗訴,但全案未定讞,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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