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勞退勞工表明要退休卻不幸遇職災死亡時,過往只能在職災死亡補償及舊制勞退金擇一選擇,勞動部指出,考量兩者給付標的及依據不同,明年元旦起兩者可同時請領。
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退休金符合舊制資格者,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不過,依據現行規定,當舊制勞退勞工提出退休請求,卻在尚未退休遇到職災死亡時,只能在職災死亡補償及舊制勞退金擇一選擇請領。但勞動部日前已發函明確指出,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的請求權為分別獨立,不應有相互取代的關係,民國110年元旦起,勞工可同時請領。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今天表示,職業災害補償是勞工遭遇職災時給的給付,退休金則是勞工工作一輩子後可以請領,兩者給付標的及依據並不相同。
黃維琛表示,110年1月1日起,當舊制勞退勞工已向雇主表達要退休,不論形式是口頭或書面,在退休之前遇到職災死亡,都可以同時請領職災死亡補償及舊制勞退金,而原本規定擇優請領的函釋也將廢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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