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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300萬」公設亂灌水 監察院糾正

記者 陳姿利 / 攝影 葉俊宏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9/04 13:0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你一定沒想過,買房子的公設比可能失真!因為監委發現,建商會把用不到的雨遮陽台也算進去室內空間。以台北市大安區一棟新成屋為例,6坪陽台、雨遮5坪,以每坪50萬計算,民眾等於買了300萬雙B轎車,停在陽台上,監委已經提案通過糾正內政部,長期漠視相關營建法規,才會讓建商有機可趁,將坪數灌水。

房仲:「大概33設,以新房子來講,4年屋,這個算正常。」

房仲推薦,這個房子看了也好喜歡,再來就要檢查權狀,雖然白紙黑字卻不一定好懂,翻譯一下,主建物,15坪就是你住的室內空間,0.4坪附屬建物,是很難發現的外推陽台,和小到看不見存在的雨遮,而7.75坪的公共空間涵蓋最廣,空中花園、大廳和進出的樓梯走廊,總共買到23坪,公設比佔了33%。

但你注意到了嗎?陽台和雨遮是算在室內空間,如果用不到,就等於灌水住宅坪數,像這種氣派豪宅,偏愛超大的造景遮雨棚,動輒5、6坪,但卻用不到,鐵定虧大了。

監察委員程仁宏:「在戶外的陽台有6坪,平均1坪50萬,就是300多萬一部賓士車,停在陽台上。」

誇張舉例,就是這一份大安區的建物登記,房子總面積近79坪,主建物42坪,美化卻不實用的6坪陽台、5坪雨遮,把它算進去公設,坪數居然超過主建物一半,對買主來說實在太不划算。程仁宏:「內政部不斷放寬建築法規,顯見傾向業者對消費者不公平,已經通過提案糾正內政部。」

監委舉發內政部,漠視營建法的修訂,才會讓用不到的陽台雨遮,卻算在主建物裡誇大坪數,緊盯被糾正的內政部,勇敢對抗建商財團,不讓民眾買屋成了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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