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3項交通新制上路;其中,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在禁止停車的黃線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但不包含等待時間。
交通部6月10日公布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調高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責;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等規定,行政院核定12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日前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相關施行前準備。
新規定中,增加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
交通部為減少執法爭議,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並請警政署轉知所轄警察機關進行相關執法教育訓練。
交通部說,原本就有對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的規定,現在擴大適用對象至未滿7歲兒童,但不受3分臨停限制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至於紅線部分,仍禁止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在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的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可免予舉發。
交通部針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鍰,提高上限,由新台幣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
交通部說,加重罰鍰,是為了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物掉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風險,同時提高貨物運送人員及駕駛人對於貨物的裝載固定、捆綁方式應有的基本知識及安全駕駛的觀念。(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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