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去年自香港轉機入境高雄國際機場,但她未主動申報檢疫,遭海關查獲攜帶豬肉捲,挨罰20萬。陳女提訴主張豬肉捲是空姐給的,獲撤銷免罰。防檢局今天表示將請律師上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當時都是依總局公告處理裁罰,這幾天才剛收到判決書,目前還在研擬對策,會再聘請相關專業律師提起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在去年4月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未將香港列為疫區,但防檢局僅以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就一併將香港列入疫區,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法官指出,就算將香港列為疫區,但原裁罰機關防檢局高雄分局並未審酌有利陳女因素,有裁量怠惰瑕疵,據此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陳姓女子去年4月22日自香港轉機入境高雄國際機場,但因她未經申報檢疫,就將航空公司發放的豬肉捲攜帶入境,遭防檢局裁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陳女不服提起訴願,但遭農委會駁回。陳女再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陳女出庭時指出,自己深信空姐發放的點心,應不可能是違禁物或不能攜帶入境的產品才收下。但因自己當時不餓,便先收到行李內入境,直到遭海關人員查獲才知道要先申報檢疫。且航空公司也曾澄清飛機餐的豬肉不是來自非洲豬瘟疫區,應撤銷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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