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臨檢時,可不能任意打開民眾的車門!台北市保安大隊被指控,員警進行路邊攔檢時,在沒有徵求車主同意,也未簽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的情況下,就動手擅開後車廂、後座車門檢查,涉嫌違反規定,平均每個月150件的毒品案,也被懷疑可能是濫權搜索下的績效,對此,保大表示會進行內部調查、檢討;事實上,警政署有規定,除非是有民眾檢舉,或是人車散發怪味、車內身上有血跡等情形,警方才可請當事人下車受檢,民眾當然也有權利拒絕臨檢。
員警(2011.01.22):「跑不掉了啦,我們把他們困住了。」
3名男子被銬上手銬,蹲在路邊,還毫不在乎,抽起菸來,直到車子裡頭的這一大包毒品被找了出來。員警(2011.01.22):「這是什麼?搖頭丸,搖頭丸。」
3名嫌犯被逮的時候,電話還響不停,疑似是買家打來,確認貨到底什麼時候才會到。員警(2011.01.22):「3個都有前科,1個是毒品調驗,調驗人口,然後我們就盤查。」記者:「結果毒品是怎麼發現的?」員警:「我先要求這3人一個個下來,一個下來然後搜他身。」
像這樣臨檢搜身,可不是說執行就執行,台北市保安大隊就像這樣進行一般臨檢盤查,卻爆發爭議,上個月19日,員警在路邊攔車後,沒有經過駕駛同意,就擅自開後車廂檢查,甚至還不顧對方回頭抗議。
北市保安大隊副隊長張中興:「是有經過當事人同意,但是(員警)可能心比較急,個性比較急,他自己用手開啟後車廂,這樣的確是不妥當。」
坦承有疏失,因為當時駕駛並沒有簽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因此照規定警方不得動手搜查,除非以肉眼就能分辨,車內有血跡或毒品等明確事證,才能開門檢查。
從去年7月到今年3月,保大在中山區就查獲1400件的K他命案,平均1個月就多達150件,是不是濫權搜索下的功勞,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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