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民眾撿到一台數位相機,送派出所處理,偵辦員警並不是按照慣例辦失物招領,被動等待失主上門,而是打開相機,仔細看過6、700張照片,2小時就物歸原主;怎麼辦到的?介紹您這位熱心警察。
他是松安派出所警察吳榮森,民眾撿到數位相機,送來處理,失主還沒報案,他只靠著相機裡的照片,就能物歸原主。
熱心警察吳榮森:「因為它的角度過去,剛好45度角在這個檳榔攤,我是到檳榔攤,以這個角度再往回看,就是剛好符合照片裡也是炸雞店。」
相機的主人是一家雞排店老闆,為了上傳照片到部落格網路宣傳,才對著自家攤位拍照,沒想到就是這張關鍵照片,讓好心的警察看圖找主人,只花2小時,順利送回搞丟的相機。
員警吳榮森偵辦積極,卻害自己被誤會成詐騙集團。熱心警察吳榮森:「它裡面有幼稚園公告欄,(幼稚園)可能是怕我們,以為是詐騙的,直接講說沒這個小朋友,掛掉電話。」
相機裡一共6、700張照片,大多是雞排店陳老闆拍女兒上學和玩耍的畫面,他說這台相機只不過1萬多元,但這些孩子成長的珍貴紀錄,弄丟了就無法彌補,警察這麼熱心,做父親的由衷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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