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期滿,若還有照顧需求,應在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4個月內申請重新招募許可,勞動部今天列舉4大雇主被退件因素,包含地址資料不符合、欠繳就業安定費等。
國內許多家庭因有照護需求而需要聘僱外籍看護工,當聘僱期滿,家庭仍有照顧需求,雇主可向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許可,但卻有許多雇主未注意期限或是申請資料與文件未備齊,導致被退件或要求補件。
勞動部今天公布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招募申請案常見退補件原因,包括雇主或被看護者地址與戶政資料不符、雇主欠繳就業安定費、未辦理外國人解約提前出國驗證程序及未完成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程序等。
勞動部指出,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核准工作地址是以雇主戶籍地址、被看護者戶籍地址或第三地擇一填寫,雇主申請時應正確填寫雇主或被看護者戶籍地址。
此外,雇主也應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4個月內,或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中途解約提前出國者,在外籍家庭看護工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以切結外籍家庭看護工會遵期出國方式,向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許可。
另外,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也應先向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醫療機構申請被看護者的專業評估,並至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的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才可以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動部表示,雇主申請前應確認推介程序已完成,並如期繳納就業安定費,才可避免無法順利取得重新招募許可,影響後續引進或續聘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期程。
因應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為避免傳染風險擴大、減少移工跨境流動,勞動部表示,在疫情期間,也鼓勵雇主優先期滿續聘,繼續留用同一名移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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