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新店碧潭風景區,最近有許多民眾翻越吊橋跳水,看起來險象環生,因為在吊橋底下,就有許多民眾正在踩腳踏船,但不時有民眾翻越吊橋一躍而下,有人叫好、有人擔憂,事實上,碧潭橋頭就有明確告示寫著「禁止跳水」,一但跳水被抓,還得面對3千元到1萬5千元的罰款,只是民眾視若無睹、貪圖刺激,拿生命開玩笑。
穿著泳褲,跳水的民眾大吸一口氣,就直接從碧潭橋往下跳,一個人跳還不夠,還有2人同時跳水。
民眾湊熱鬧,拿出相機拍照或者是全程錄影,將跳水過程放在網路上,只是明明吊橋上就有「禁止跳水」的告示,一旦跳水被抓,還得付出3千元到1萬5千元的罰款,但民眾當做看不見,拿生命開玩笑。跳水醫生沈能俊(2007.1.25):「唉呦,手先碰到水,頭又撞到手。」記者:「手腫起來了?」沈能俊:「對。」
因為跳水受傷,喜愛極限運動的醫生沈能俊,為了爭取能夠在新店碧潭的跳水,才和縣府打官司,不過一審卻敗訴,由於碧潭橋下不時有民眾在踩腳踏船,跳水民眾一躍而下,看起來也險象環生,而跳水客每次趁著警察來馬上就跑,增加警方辦案困難,民眾貪圖刺激,不只可能受罰,也是拿生命開玩笑,千萬別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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