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電廠2號機於24日晚間點火測試,遭台中市政府開罰;台電表示,中火2號機點火完全合乎法律規定,反倒是台中市府視中央處分為無物,台電將進行行政救濟,並研議是否申請國賠。
台中電廠2號機24日晚間點火測試,台中市政府隨即派員進廠稽查,認定「違法開機」,今天中午宣布裁處罰款新台幣200萬元,並勒令2號機停工,同時要求接受環境講習。
台電下午發布新聞稿,強調台中電廠2號機點火,完全合乎法律規定;這部機組雖曾遭台中市政府裁罰廢證,但已為空污法主管機關環保署撤銷裁罰,恢復原許可證效力。
台電表示,就算台中市政府已提起行政救濟,撤銷裁罰的效力不因此中止,而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所提訴願也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做出不受理的決定;依空污法規定,機組回到許可證申請展延狀態,即可依原許可證內容及許可條件進行操作。
台電強調,台中市政府無視環保署及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等權責機關的決定,一意孤行,一再違法開罰台中電廠,台電一定會依法救濟,並針對台中市政府公務員種種違法瀆職行徑對台電與台電員工造成的侵害,請求國家賠償。
台中市政府近2年來,將空污防制焦點鎖定台中電廠,不過台電指出,台中電廠機組於空污季減半運轉,空品仍不佳,非空污季時,機組多數均上線發電,空品卻能維持綠色燈號。
此外,台中電廠的環保改善工程完成後,排放大幅下降,符合台中市政府制訂的加嚴標準,台中電廠近5年來更是減煤將近600萬噸。
台電直言,台中市府對上述成果選擇當作沒看見,一再對外指稱,台中電廠影響中部地區空氣品質,讓人合理懷疑,中市府故意忽視空污來源成因複雜且多元,需要全盤治理方能奏效,根本無心改善空污,藉由為難中火獲取政治利益。
台電最後指出,台電基於「合理、合格、合法」的「三合」考量,決定讓台中電廠2號機點火運轉,若中市府堅持以對抗替代合作,恐怕將導致供電與環保雙輸的局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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