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到底能不能放颱風假?薪水又怎麼算?勞委會在18年來,首次宣布只要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就比照公教人員,可以不上班。僱主不能扣薪水,也不可以強迫員工請事假,如果員工很認真,颱風天還來,除了本薪之外,最好還要給額外的工資或交通津貼;問題是這新版的颱風準則,只有口頭勸導,沒有強制性,對勞工朋友來說,可能只是「看的到,吃不到」。
一陣又一陣的強風,呼呼吹,這是去年薔蜜颱風來襲的場景,路上的騎士,還得驚恐冒著「倒退嚕」的危險上班去,超恐怖。
現在勞委會修改颱風假準則,只要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勞工朋友也可以比照軍公教,放颱風假。民眾:「還是會有壓力啊,因為如果公司說一定要開門,我們就得去開門啊。」
民眾:「因為有些人會去,可是你不去,感覺就好像你不負責。」記者:「會覺得看的到吃不到?」民眾:「對。」
「看的到、吃不到」,恐怕就是問題所在,因為勞委會這規定不強制,只柔性建議僱主,在颱風天的時候,勞工不用到班,僱主也可以不給薪,但絕不能強迫員工請事假、補上班或扣全勤,否則就算違反勞基法,可罰6千到6萬。
看似美意,但勞工朋友還是覺得不太夠。民眾:「這本來就是天災嘛,所以覺得這種東西,不應該不給薪或什麼的。」
領情的勞工朋友似乎不多,還覺得保障不夠,資方也認為,尤其是服務業,恐怕會造成企業經營的困擾,18年來首度修改的颱風假準則,能不能落實,就怕還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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