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網友透露,最近才去新公司任職就接獲奶奶逝世的噩耗,他便向公司提出請喪假的要求,不過對方卻說試用期的他,現階段還沒有喪假的假別,只能先使用例休。
這名網友在「PTT」八卦板發文表示,最近才去新公司報到,怎料2天後就接獲奶奶逝世的消息,原PO便向公司提出請喪假的要求,不過對方卻說還在試用期,因此還沒有喪假,只能先用例休,「百日內試用期過了會補給我」,原PO不禁好奇詢問,這樣的情況是正常的嗎?
文章一出後,立刻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回應,「不正常」、「很爛的公司,你確定還要待嗎」、「當然不正常,老實說連喪假都違法的公司,真的鳥」、「沒有試用期這件事」。
事實上,《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8日,工資照給;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6日,工資照給;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3日,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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