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昨天進行第三次消費券大抽獎,發生一段小插曲,一名住台北市的張姓民眾,抽中一輛百萬名車,不過律師在檢查時卻發現,她寄來的發票裡夾雜一張台北市的發票,不符規定,扣除之後,總金額居然只有3579元,距離抽獎門檻3600還差21元,因此跟名車擦身而過。
終於在茫茫信封海裡,找到幸運抽重百萬名車的張陳女士寄來的信封,台上卻傳來一陣騷動。主持人寇乃馨:「確定,已經再次驗證過了,好,所以我們的律師請說明,這一封的是有效還是無效?」律師:「無效。」
律師打開信封檢查,不對喔!發票總數加起來,沒有3600元,達不到抽獎門檻,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工作人員:「消費總金額是3876,但是有一張發票是在台北市消費,扣除了台北市消費的金額以後,她的消費金額是3579。」
寇乃馨:「所以各位!我們又有一個機會!加油!」
原來住台北市的張陳女士,寄出信封時沒檢查清楚,裡頭的發票總額雖然確實有超過3600元,但其中有一張,是台北市的發票,不是台北縣,不符合規定。
將這張發票金額扣除後,消費總額只有3579元,就這麼剛好,差21元,這位張陳女士跟價值120萬的油電混合車,擦身而過。
確定「沒中獎」,現場直接重抽,主辦單位仔細檢查每張發票,確保公平公開,但張陳女士要是知道自己只差21元,錯失買萬名車機會,也只能怪自己運氣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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