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3名顧客,前年到大賣場消費時,被員工懷疑他們持的折價券是假的,因此遭當眾攔下報警,但折價券並沒有防偽設計,大賣場又無法舉證折價券是假的,就不能隨便把顧客當賊,法官因此認為,大賣場侵害顧客名譽,得賠償這3人共60萬元。
為了吸引更多顧客上門,大賣場不定期推出促銷活動,還發送會員折價券,沒想到因此吃上官司!
前年3月,3名消費者拿折價券道到賣場消費,卻被當場攔下,懷疑他們手中的折價券是假的,還大動作報警抓人,但檢察官認為,賣場證據不足,因此不起訴,而法院審理後,認為賣場把辨識風險,交由消費者承擔,並不妥當。
賣場公關經理何默真:「我們會員只會拿到一本,但是這個客人手上持有非常非常大的量,他們無法解釋的很清楚,所以店員才會以報警的方式,才處理這部分。」
只是3名消費者覺得,大庭廣眾下被店家羞辱,因此提告,最後法院判處賣場必須賠償他們60萬元;只是消費者被當賊看,多數民眾覺得實在不舒服。民眾:「你不可以看不起人家,消費者本來就是最大的,感覺不舒服吧,感覺是一種不信任。」
賣場強調,當時的折價券是會員每人一本,但3名消費者卻持有多本折價券,才會報警處理,目前會尊重法律判決,但以後行銷會更加小心,畢竟顧客為大,就怕因此流失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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