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燈會在后里,光之樹,恐龍,機械巨獸,都很有看頭,預計人潮也多。攤販來了,但是場內攤位區出租不到一半,場外還有違法私設攤販區,違反都市計畫法,100多個位置租了20幾個,市府前往取締,針對出租的開發公司,兩度開罰六萬,再繼續營業,下一次罰地主,台糖公司。
馬場園區,變成侏儸紀公園,15公尺高巨大腕龍,小朋友看得目不轉睛。
森林園區則是有機械巨獸,結合光影科技和藝術設計,吸引遊客前往。
記者vs.市府專門委員陳麗珠:「全部這塊地都是違法的?對,整塊有攤位有遊樂設施都違法?對。」
這是開發公司承租台糖土地,規劃100多個攤位出租給攤販,在燈會期間做生意,不過土地屬公園及住宅用地,違反都市計畫法。
攤販:「這地方有辦這活動人潮會很多,有這塊土地我們就是來簽約。」
承租的攤販傻眼了,花錢租攤位,不能做生意,怎麼辦才好。
臭豆腐攤從高雄來,住宿交通和租金,投資30萬,哪知道攤位違法,100多個攤位出租了20個,空著的變成停車位,台中市政府針對的出租業者,第二度開罰六萬元。
不知情的民眾,來看燈會,先經過違規擺攤的位置,這裡的確有地利之便。
民眾:「下車肚子餓,先買好,才有體力逛廣場。」
合法設置的燈會攤販區,規劃在裏頭,一個攤位17天20萬租金,300個攤位出租不到一半,違規的私設攤位,租金不到一半,又位在路口,攤販都想沾沾燈會的光,也因為人潮錢潮,先引發了攤位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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