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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爭權益!搭小黃遭撞 乘客也能求償

記者 施協源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4/02 21: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搭計程車遭撞受傷,乘客到底要向誰求償?有一個王先生,去年10月搭計程車被撞得頸椎受傷,2個月全身癱瘓,但司機和對方達成和解,計程車獲得了賠償,卻沒有幫王先生求償;不過依據消保法,即使這件車禍錯不在計程車司機,但向對方索賠的時候,司機有義務代乘客求償,否則司機本身就要賠償乘客的損失。

計程車車頭毀壞,擋風玻璃裂出蜘蛛網,右後方車門凹陷,這麼大的撞擊力道,讓當時就坐在右後方座位的乘客王先生,頸椎骨折骨折,但車禍事件的兩造車主已經和解,王先生卻求償無門。受害者王先生:「計程車說沒他事啊,也不是他開車有問題,因為是對方來撞。」

去年10月,王先生和朋友小酌兩杯,搭計程車回家,途中發生車禍,酒醒來已經躺在醫院,他頸椎受傷,全身癱瘓超過2個月,還好復建良好,最近可以走動,但車禍讓他丟了工作,一家五口經濟頓失所依。

但乘客指控:計程車司機不僅不聞不問,更沒幫他向對方求償,王先生控告司機業務過失,卻由於這車禍錯不在司機,法院判定司機沒有業務過失責任,王先生敗訴。難道搭計程車,乘客受傷是活該倒楣嗎?王先生委任律師:「並不是依照由兩造說,是我撞到,是我違規的,我的錯,另外一個說乘客我沒錯,我認為這樣子對乘客有欠公義。」

消保官周繼雄:「消費者還是可以對這個肇事者,請求這個侵權行為的賠償,計程車造成的損害,他也可以求償。」

根據消保法規定,搭計程車屬消費行為,運將有義務保障乘客安全,因此王先生可以請消保官仲裁,要求計程車司機代為求償,或直接向計程車司機求償,畢竟業者沒有保障民眾的消費安全,就有責任賠償損失。

#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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