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接駁車被認定是招攬生意嗎?最近在新北市秀朗國小附近公車站貼出了公告,讓民眾有些錯愕,這是雙和醫院說因為主管機關函示依據醫療法61條規定,從元旦開始接駁車不要停靠,要撤除,而醫療法61條就是醫院機構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難道不能有接駁車接駁嗎?院方後來說是他們自己評估,檢討路線關係,畢竟對不少地方來說,民眾到醫院看病不易,接駁車還是比較方便。
民眾:「接駁車比較好啦,接駁車剛好你就車有來,就坐比較快,不然你等就多等的,接駁車是可遇不可求耶。」
民眾:「我從來沒有坐接駁車,很少啦,其實去雙合坐橘2的就可以了,橘2的班次很多啊。」
有些民眾覺得不方便,只是什麼是醫療法61條,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接駁車被認定是有招攬生意嫌疑嗎?
原來監察院發文衛福部,全台衛生局都進行清查,衛福部也希望能落實分級醫療,而雙和醫院隸屬衛福部,院方自己認定有些路線須調整,才在撤掉部分中途站,不過還是保留接運站到醫院路線。
畢竟對民眾而言,特別是偏遠地區,尤其是年長者就醫不方便,接駁車提供服務,方便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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