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報名旅行社的西藏團,最後轉團到四川,但因為感覺行程跟原先說的有落差,7位團客到對方粉絲頁留言,反而被旅行社告妨礙名譽跟詐欺,旅行社曾PO文,說整團24人只有這7位攻擊猛烈才會提告,從收到傳票到不起訴前後也花了近半年時間。
投訴人李小姐:「我們每一個人留我們參團內容的真實感受,他可能覺得我們留那些會受影響,就讓他的生意受影響,讓他業績下滑。」
三位團客分別在對方粉絲頁留言,說的跟做的落差太大,另一位旅客說,改團後的行程跟團費,無法成正比,留言竟然被業者隱藏,團員也建議,要參加的旅行社消費者,再遇到被迫轉團,可以評斷是否要參加,事後要求賠償,7位團客再被業者提告。
投訴人李小姐:「他又覺得說我們求償的金額,沒有合乎到達他自己的理想,他又告我們詐欺。」
旅行社曾PO文回應,旅遊過程經調查,並沒有旅客所述的問題,整團24人只有團報的7人強烈攻擊,不實言論已經報案處理,涉及言論攻擊,會走民事與刑事告訴並求償,截稿前旅行社說發言人尚未進公司,暫時沒有回應。但因為被告的旅客,從台南到台北出庭,前後被告妨礙名譽跟詐欺,從收到傳票,到通知不起訴,兩個案子花了4個月到半年時間。
律師陳尹章:「假設事實的評論,並沒有涉及到侮辱性的言詞,也就是沒有根據,基本上是不會構成任何誹謗或公然侮辱。」
很多人喜歡在臉書、社團,公開分享經驗,只要是描述個人感受或事實,都屬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但萬一有多負面性的話語,影響公司聲譽,才有機會起訴成功,在網路上分享經驗,分寸也得拿捏,小心踩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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