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要發的3倍消費券,已經確定是酒券,而且3600元的酒券,可領到價值6700的陳高,原本說酒券只能到金酒配銷處兌換,今天縣府放寬使用標準,民眾可以當消費券去其他商家買東西,只是商家還得想辦法把酒券變成現金,況且3600可領6700的酒,民眾一定是立刻領酒去兌換現金,還會有人去買東西嗎?商家很懷疑。
金門縣政府確定要發酒券,第一波4月5日就要發放,而且還放寬收券對象,不只酒商才能收,現在連名產業者也可以收,換句話說,酒券可以當消費券用,讓民眾覺得好用多了。民眾:「可以買其他特產,當然對我們消費者來講,是一大利多。」
當初縣議會決議以酒券代替要發的3倍消費券,1年發3次,但只限定拿券到配銷處換酒,引起名產業者抗議,說根本是圖利酒商,現在放寬收券對象,名產業者真的能得到好處嗎?
民眾拿到3600的酒券,向金酒公司換到價值6700元的陳高,賣給酒商就能立刻換現金,如果拿酒券買其他名產,商家就得先拿券去領酒,再轉賣給酒商才能兌換現金,而且不一定能賣到全額。
繞一大圈還不見得能賺多少,只是大局已定,商家也只能妥協。商家:「幫助是一定會有的,這樣等於說金門的所有民間企業,所有的百姓,都可以去消費到。」記者:「那你覺得,擴大這樣的方式好不好?」商家:「我個人是覺得還不錯。」
一年三節發酒券,不但能換酒賣現金,也能當消費券買東西,只是最後能不能帶動地方消費,還是只讓金酒消費數量增高而已,恐怕得再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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