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屏東市經營推拿按摩的李小姐,說她7年前到高雄安泰醫院做肚臍整型手術,結果醫師把她的肚臍整到不見了,她控告醫師業過失傷害,成了全國首宗因為肚臍而起的官司!不過因為超過6月的告訴期,檢方不起訴。
掀開自己的肚子,上頭的確看不到肚臍,怕難看,她還紋上了美麗的花紋,她說7年前做產後拉皮手術,肚臍變醜,她不滿意,轉到安泰醫院做肚臍美容整形,沒想到手術後反而連肚臍都沒了,而且肚皮拉得太薄,無法再撐開而不能懷孕,讓她幾乎精神崩潰!
告訴人李慈娟:「我必須壓抑著自己的自卑,壓抑著對醫生倫理道德的不信任,在過日子,我將來怎麼敢再去醫院。」
她自稱念過醫學院,說當時考量大家都是同行,所以沒有提告,但是不想再這樣下去,於是控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並請求1500萬的民事賠償。醫師陸毓明:「應該沒有什麼(手術)失敗啦,因為她肚臍本來就不是我幫她做的,她原本來就已經沒有了,我只是幫她做修刮的手術。」
李慈娟:「怎會說我沒肚臍,沒肚臍我幹嘛去找他,不用去找他嘛,不用去找他說要做正常的肚臍。」
事實上,業務過失傷害必須在半年內提告,民事侵權的損害賠償,也必須在2年內提起,李小姐早就過了追訴期,但她強調,還是會透過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向醫師追償1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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