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認定食物外送平台業者foodpanda及Uber Eats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學者擔心業者放棄承攬改用派遣員工;另有學者提出希望自僱型工作者也能自己加入勞工保險和職災保險。
國慶連假接連發生外送員車禍致死意外,勞工權益引發關注。勞動部14日針對foodpanda及Uber Eats進行勞檢,認定業者與外送員屬僱傭關係且遲未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記錄;若不提供屬情節重大,最高可各罰新台幣175萬元。
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認為,業者因為不想承擔太多雇主責任或是規避人事成本,在勞動部認定公司與外送員的關係是僱傭而不是承攬後,很可能改用其他人力運用型態,如與派遣公司合作,替代原本個人登錄的外送員。
成之約指出,有些連鎖速食業者的外送人員,一部分是直接僱用,另外也有透過派遣公司勞工來負責外送工作;接下來還是要看食物外送平台業者的想法,但不論何種人力運用型態,勞動部都應該訂出明確標準,如保險等,落實相關權益保障,要求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因為食物外送業者要求外送員休假前要事前告知等規定,是人格從屬的監督指導,另外像外送箱、制服、標章等可能認定為經濟從屬,勞動部這樣認定是有法理證據,但真的到法院仍然要視法官判斷。
至於負擔意外險的成本是否擔心轉嫁給消費者,辛炳隆認為,團體保險的金額並不高,應該不至於造成企業太大負擔;但他也認為,不應該只為了滿足消費者的便利性,反而剝削、壓榨勞工,所以也鼓勵廠商「就把成本反映出來」,不應該「把消費者寵壞。」
辛炳隆強調,當然希望能將僱傭、承攬的關係釐清,但也擔心若告訴業者哪些地方是屬於僱傭,「業者反而自行將這些條件去除」改為承攬;最主要是因為現在的工作型態與過去10年不同,承攬關係愈來愈多,所以應該開放讓個人能夠加入勞工保險。
辛炳隆說明,現在如勞保、職災保險等都必須由雇主、產職業工會加保,但由於現在工作樣態愈來愈多元,若只依主計總處所訂的行職業分類表所成立的工會,承攬勞工可能找不到適合的職業工會加入,所以一來希望是開放自僱型勞工加保,或是協助這些新型態的勞工籌組工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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