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老街附近的轉角,賣紅茶冰和臭豆腐的攤販,被認定在道路擺攤,警方一接獲檢舉就前往開罰,但攤商卻喊冤,說這裡算是私人土地,是他們合法買來的,做生意沒問題,乾脆不繳近150萬元的罰單,到法院打行政訴訟!
攤商老闆娘李湘云:「就在我們地上面擺啊,我們也沒有在水溝上面啊,什麼都沒有,就是在我們地擺攤的啊。」
三峽老街放眼望去,其他攤販都在騎樓界線內,就他的紅茶冰超出線外,經營20年的紅茶冰店,被公家機關認定違規擺攤,去年10月市府召開公聽會,12月認定為「類」騎樓,也就是公眾通行的地方,不能設攤,紅茶冰店多次遭檢舉,警方勸不聽,9個月來收了998張罰單。
攤商老闆娘李湘云:「權狀寫建地,怎麼會變成他們所說的,什麼樓什麼樓,(所以你自己認為沒有違規設攤),本來就沒有,我們是建地。」
老闆喊冤這塊地是他買下來,甚至秀出土地權狀,平常以販賣冰品,紅茶為主,隔壁臭豆腐攤也是他出租的,儘管兩間店面主張私有地擺攤沒違規,警方依法開罰,以每張罰1500元來算罰金總共150萬,恐怕要虧本賣59萬杯紅茶冰才能繳清。
三峽交通組長陳重華:「地點已經經過市政府的認定,它是具公眾通行的騎樓,騎樓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它是屬於道路的範圍。」
因為騎樓屬於公眾通行,以紅柱為界線只要突出範圍,騎樓擺攤就算違規,李家認為取締不合理,上法院打行政訴訟,而罰單呢都先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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