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開發案要求變更浚渫施工方式,以降低航行安全問題,環評委員要求補充岸壁結構影響安全評估,並做水域及海域生態調查等資料,此案審核修正通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委員會今天召開「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十一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專案小組審查會議,開發單位光宇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主要變更項目為新增機械式挖泥工法與土方來源變更。
大鵬灣第二期開發內容包含遊二區、遊三區(含青洲)及公二區,面積共約122公頃,原核定工程包括生態教育館、觀光旅館及水上活動區。
光宇工程表示,原規劃海上接浮管排沙浚渫的方式可能會造成航行安全問題,因此改為抓斗、鏟斗的工法,作業範圍僅侷限在計畫區域內,不會對灣外水質產生影響。
在土方來源部分,光宇工程強調,全區開發所需填土方的總量不變,部分回填土方量改採用浚渫底泥;並減少向外借土量,減輕土方運送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環評委員認為,原本浚深是挖2公尺,現在到5公尺,應評估說明浚渫作業對港灣岸壁結構穩定安全影響,是否會加強碼頭穩定或增加緩衝區;在浚渫底泥回填作業期間,應在回填區周界每季進行異味監測。
環委也要求在浚渫作業期間,應以底泥浚渫作業點中心半徑50公尺範圍及回填區放流水排放口進行灣域水質檢測,頻率為每月一次;另外須補充環境監測計畫水域及海域生態調查結果;要求開發單位須補充前述相關資料,此案建議審核修正通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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