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住院醫師9月1日納勞基法,長庚醫院今天公告住院醫師薪資管理辦法,將和住院醫師簽訂新約,薪資部分卡在加班時薪還需政府確認才能公告。但院方保證,薪資和假都優於以往。
長庚醫院發布新聞稿指出,配合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長庚醫院最近到各院區進行相關作業說明,以維護住院醫師權益;且為避免住院醫師仍有疑義,已公告「住院醫師薪資管理辦法」。
長庚醫院發言人黃璟隆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勞動部於今年公告住院醫師適用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醫院須與住院醫師簽定84條之1約定書及定期契約(聘僱契約)。由於約定書及定期契約(聘僱契約)須經各縣市政府勞工局核備同意後才能適用,且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相關法令在今年8月才陸續公告相關簽訂內容,為使前置作業順利,醫院必須先安排簽約作業。
有關薪資部分,長庚醫院林口院區副院長簡榮南表示,因醫師時薪高於一般職業,目前勞動部尚未公告責任制住院醫師加班費每小時工資計算原則,院方無法明確公告,但保證薪資跟假日數都會優於舊約。
為維護住院醫師權益,長庚醫院已自8月中旬起安排至各院區向住院醫師進行說明,如住院醫師因薪資計算有疑義,可以暫不簽約,即使簽約後對薪資內容有疑義,醫院亦同意其無條件撤回。
針對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年休假日數的計算,簡榮南說,目前長庚住院醫師自到任日起,每年皆有14天年休假天數;本年度新進住院醫師於2019年8月開始報到,雖住院醫師自9月1日起納入勞基法,仍維持14天年休假規定辦理,優於勞基法規定。
至於一般訓練學員的特別休假天數,則仍依2018年11月衛福部一般醫學訓練選配系統公告周知規定為「到任日起,第一年核給7天」,2019年8月1日報到的一般訓練學員,自報到日第一天起即可申請,也優於勞基法6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核給3天的規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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