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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消費後付券遭罰? 不漏稅即可

記者 林婉婷 / 攝影 徐崑山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1/21 12:4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搶消費券商機搶出問題了嗎?先前有店家推出先消費後付券的促銷活動,現在卻傳出被稅捐機關盯上,而且收到的消費券還可能無法兌換現金,財政部澄清不會干涉店家的促銷手法,只要買家跟賣方雙方同意,重點是不逃漏稅即可。

搶消費券商機,現在搶沒問題,不過部分店家之前偷跑,推出先消費後付券。

京華城在12月就搶先推出消費券促銷活動,當月業績大幅增加,卻也引發合法性的爭議,一度還傳出被稅捐機關盯上,面臨被查稅,而且業者事後收的,甚至可能無法跟金融機構兌領的問題,財政部連忙否認。

財政部長李述德:「消費券某個程度等同貨幣,只要在消費的過程中,只要不影響到個人的權益,影響到政府供款的權益,基本上我們不會去做查核的動作。」

因為利用消費券做促銷活動,把明明是1月的業績挪到12月,造成營業額不符導致營業稅短收,主管機關說會開罰。李述德:「營業人把消費券拿到銀行去兌付,他有沒有開發票,有沒有做真實的報帳、報稅的作業,那就回到我們一般稅捐稽徵的程序。」

財政部強調消費券等同現金,稅負機關會查漏稅,只要沒逃漏稅,主管機關不會去查,店家先消費後付卷的促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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