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化保母政策滿周年,台中一名李姓保母現身控訴,由於托育新制規定,一名保母只能收托4名孩子,如果是全日托和夜托,壓縮到只能托育2人,她日前懷了第三胎,超過托育名額限制,擔心因此無法從事托育工作,保母淚訴只好墮胎,她希望政府能廢除歧視法令!
原來現行托育推定,一個保母只能收托4名孩子,若是全日托和夜托,壓縮到只能2人,而她兩個孩子,都在6歲以下,屬於全日托,托育名額已滿,當她懷了第三個孩子,被迫停止保母工作,甚至為了餬口還含淚墮胎。
李姓保母:「我同時育有2個孩子,都是六歲以下,等於我至少要停業6年,停業6年那我孩子吃什麼。」
李姓保母育有兩名6歲以下的孩子,在103年法規上路之前,老大已經上幼兒園,加上需要自己照顧老二,可以另外收托3名幼兒,累歸累,收入卻還算穩定,而像她這樣,因為多生1個孩子,得少賺2份薪水的人,全台還有其他個案。
年輕保母孩子:「我的媽媽因為要賺錢,所以當保母,她的保母朋友因為要賺錢,所以墮胎或不敢生小孩。」
年輕的保母想外出工作,卻受限法規機會被限縮,也促使保母年齡日趨老化,在全台2萬6千名的保母中,40到69歲以上,加起來就超過一半。
李姓保母:「如果我再生下去,等於我平時工作時間必須更長,那所以我就必須終止妊娠(懷孕)。」
考量保母體力、托育品質,政府加以規範,本是美意卻也讓想多生寶寶的保母,控訴失去養家餬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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