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透明消費資訊,以及加強食品管理,衛福部食藥署今天預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草案》,從後年元旦開始,包含路邊攤和菜市場攤販,都必須針對水果、蔬菜、生鮮等產品標示產地,未標示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光是要記住每種菜的「老家」在哪兒,菜攤老闆很頭大。
菜攤老闆:「這個芹菜是我們去拆零的,它是整箱來,我們去給它拿一大把或是多少,五斤左右,所以我們就不會知道產地在哪。」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標示的方式,業者他可以用插牌的方式,他裡面全部都是賣台灣,他就是標示一個產地是台灣,這樣就可以。」
食藥署表示,標示方法,產品可以用卡片、標示牌、黏貼標示或標籤,字體必須大於2公分,預計後年元旦起實施。未標示,最高可重罰到300萬元,不過也有攤商,提出質疑。
水果攤老闆:「你要標示這個,我覺得意義不高,最主要是怎樣,消費者他相信嗎?」
針對可信度,業者自己先打上問號,尤其攤販何其多,內行人都未必分得出來,更何況是一般消費者,食藥署表示,會透過抽驗、和民眾檢舉的方法,來稽查是否有標示不實,經過查證屬實,可罰到400萬元,政府提高食品資訊透明,擴大政策,不過對攤商來說,恐怕得面臨一段陣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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