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工的工作環境持續改善,主計總處最新國情統計通報指出,因勞基法修正,台灣受僱者每週經常工時達50小時以上的工時過長比率連續兩年大幅縮減,維持5.9%,勞工工時條件優於美日韓。
主計總處指出,台灣自105年元旦起,勞工法定正常工時由每2週不得超過84小時,縮短為每週40小時,同年12月21日再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進一步落實勞工「週休二日」,保障勞工權益,有助於縮短工時過長比率。
主計總處資料顯示,台灣受僱者每週經常工時達50小時以上的工時過長比率連續兩年大幅縮減,107年與106年相同,維持5.9%,是97年以來的低點。
若觀察106年台灣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及其夥伴國的受僱者工時過長比率,也可發現,台灣工時過長比率5.9%,仍略高於OECD中位數5.5%,與OECD會員國及其夥伴國比較,在41國當中排名第22名。
不過台灣工時過長比率5.9%,仍比美國11.1%要低,且遠低於亞鄰的日本(17.9%)及南韓(25.2%)。
主計總處表示,整體而言,106年工時過長比率以俄羅斯0.1%最低,瑞士及荷蘭居次,均為0.4%,土耳其32.6%最高;各國高低差異明顯,主因受產業結構、勞動市場特性、相關法規及家庭政策措施等影響所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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