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劉姓男子在路上撿到一隻黃金獵犬,將他帶到動物醫院美容,經由獸醫掃描晶片後,發現狗不是他的,但是劉姓男子主張,依法可以請求3成報酬,並且對狗有留置權,最後警方向他解釋,狗不能像錢一樣分割3成,並且聯繫上狗主人,黃金獵犬終於平安回家。
黃金獵犬在派出所裡撲向主人懷抱,走丟了3個月又再度重逢的感覺,真的太開心!
這隻6歲大的黃金獵犬叫做史努比,今年9月在台中走丟,卻在台北縣找到,撿到的劉先生把史努比送去了寵物店洗澡,寵物店一掃瞄晶片,就發現牠是一隻協尋的狗狗,立刻報警。
但撿到狗的劉先生,卻想依照民法第805條,拾獲者可向失主索取失物價值的3/10當報酬,不過狗能分成3/10嗎?最後員警幫忙勸說,才讓劉先生放棄這個念頭。記者:「有幫我們處理中間協調就對了?」黃金獵犬主人:「有有有,他就只是叫我們每個月,要寄一張狗的照片給他而已。」
其實撿到史努比的劉先生,只是很喜歡這條狗,想留住牠,並不是真的想拿到3/10條黃金獵犬。
◎畫面翻攝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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