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會今天表示,桃園市一所國小教師被學校認定體罰和霸凌學生,但被解聘教師訴願成功,撤銷解聘且可能復職,呼籲該校校長積極處理,善盡調查職責並補正程序。
全國教師會今天舉行記者會,揭露桃園市一所國小去年發生教師體罰、霸凌學生事件,學校性平會調查小組認定屬於教師體罰、霸凌並建議解聘,但學校不諳法律程序,使被解聘教師訴願成功、撤銷解聘。
根據全教會的資料,學生A被老師甲用掃把棍穿過下體,並以棍子托高抬起,導致全班學生嘲笑A生。後來A生雖轉學到他校,但出現下體痛、尿不出來、半夜尿床等情形,家長因此申請學校性平會調查,經學校性平會調查後,認為甲師行為屬於霸凌、體罰,並建議解聘。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學校未經調查,直接以性平會的調查報告移請教評會審議,教評會通過解聘後,甲師向桃園市政府提起訴願。
張旭政指出,桃園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學校未盡職權調查義務,也未斟酌或調查對當事人有利事項,且未就當事人意見予以回應或說明不採理由等程序不備事項,認定甲師訴願有理由,並撤銷解聘處分,近日甲師可能返回學校任教。
在A生家長陳情後,全國教師會所屬的桃園市教師會也積極進行了解,發現校長處理態度消極。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張瓊方表示,學校人事主任提及補正程序需要律師,但校長回覆沒預算,後來桃園市教師會親自至學校與校長溝通,校長回應已聘請律師處理,但截至5月3日中午發現學校仍未聘律師,如果校長不夠積極,此案可能因證據不足或程序一再違法,導致最後不了了之。
基於保障學生受教權,全教會表示,對不適任教師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但處理不適任教師的主要關鍵是校長是否啟動、調查過程是否完備,全教會也籲請校長積極處理,善盡調查職責並補正程序,全教會願意提供專業人才,協助學校蒐證及調查程序。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去年9月25日,這所國小在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下,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之情事」予該師解聘處分,並於26日函報市政府,教育局也於同年10月18日准予核定。
教育局表示,市府於2月20日訴願決定撤銷原解聘處分,由該校於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但學校考量本案雙方事證及意見陳述皆未齊備,因此延長1次2個月另為適法之處分,並報市政府及教育局備查在案。
教育局表示,考量校長於平日走察時未能及早發現並予以輔導改善,且未於事後妥善周延處理,致使各界衍生不信任感等情事,教育局將視情節輕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規定,移送校長考核委員會議處,以維護雙方當事人權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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