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生態學會志工近日在合歡山區發現,有工程人員正用怪手開挖山頭,打算開闢停車場,但現場卻不見任何施工看板。人員痛批,該地位處海拔3000公尺高的中央山脈,屬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是台灣島的「心臟區位」,本該嚴格限制開發,如今卻被人挖得禿了一片;更驚人的是,依《國家公園法》規定,違法開墾僅能開罰「1000元」,讓網友看了既痛心又生氣。
台灣生態學會1日指出,「根據《國家公園法》的規定,特別景觀區: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自然地理景觀,而嚴格限制開發行為之地區。這裡除了是國家公園的特別景觀區外,這裡也是台灣高海拔地區許多動植物重要的棲息地。這些高海拔生物,多數都是經過幾次冰河時期後殘留於台灣高山的特有或原生種。」
文章提到,2002年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在合歡山主峰的舊有軍事營區進行房舍重新營造工程,就引起社會撻伐。「最後由當時的行政院院長下令撤換該管理處處長。經過17年,這次不知道是哪個工程單位,比當初舊房舍改建更誇張的行徑,直接把台灣中央山脈稜脊的自然地景,用怪手挖出1個缺口。」
該學會接著說,這裡是台灣島的心臟區位,生態、人文、自然地景,如同國家公園法所提,無法以人力再造之區,「這樣的破壞工程,相關單位應該給予整個社會一個明確的交代。」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於2日回應,事前已依法要求公路總局辦理環評作業,但他們沒有會勘就直接施工,目前已要求停工,預計8日邀集相關單位評估後,再進行後續處置作為。
依《國家公園法》第25條,違法開墾僅能開罰1000元;然而公路總局在此地拓寬道路與「開闢停車場」的行為,已使環境被「不可回復性」地破壞。許多網友因此痛批,「太管處自己都說違法。如果沒有檢舉,不就表示太管處同意挖山,太管處公然包庇違法」、「知法犯法、該當何罪」、「老婦拔了陽明山公園1株花被罰6000,這破壞山坡地至少該罰千萬吧,扯耶」。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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