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市中和區一名機車騎士,綠燈右轉,卻被臨檢員警攔下,原因是「未禮讓行人」遭到開罰,事後,他不服認為依法右轉,強調願意遵守法條,反控警方「執法過當」,但今年3月,就有規定,汽機車在轉彎時要距離行人3米,否則,警方可依法開罰。
員警vs.機車騎士:「經過斑馬線的時候你要禮讓行人,我要開單,這樣屬於未禮讓行人。」
一句未禮讓行人就被開罰,機車騎士實在難以接受。
明明有減速慢行,也依法打右轉燈轉彎,騎士更嘔的是這個。
員警vs.機車騎士:「我跟你講,白色枕木紋40cm,枕木紋跟枕木紋80cm,大概3個枕木紋3公尺。」
騎士被機會教育了一番,雖然心裡還是不服氣,但,轉彎車撞行人,幾乎是車禍案件總數的前三名,因此員警在易肇事路口加強取締。
行人:「我真的是蠻害怕的,不太知道他到底讓不讓我過,最少一公尺吧,一公尺就很近了。」
騎士:「不要讓行人覺得有壓迫感,他過得去等他過完,我們再過,這樣就好啦。」
行人舉雙手贊成禮讓行人,隨機觀察一個路口,多數汽車機車,都會停下來,等待行人通行,但只是這距離三公尺怎麼目測,怎麼抓實在不容易,轉彎撞行人事件,光是去年,就有14死,928人傷,因此修法上路,以後不管右轉左轉,行人迎面而來,車輛未禮讓就違規,轉彎車,車頭碰到斑馬線,距離至少要3公尺,一個車道寬。
轉彎車問題不容忽視,政府提高罰緩,可望降低死傷人數,提醒駕駛禮讓行人優先,別讓轉彎車成為殺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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