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網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發文,詢問網友意見「怎麼委婉的拒絕國小三年級小妹妹的喜歡????」,並附上二人LINE的對話截圖。網友看完內容之後有的幽默回文「十年養成計畫」,也有網友認真建議「直接說有女朋友就好」。
這名24歲的賴姓網友在「爆廢公社」發文,表示自己會與這名小學三年級的小妹妹認識,是因為之前自己在醫院照顧C床病人時,小妹妹和其家人剛好在照顧B病床,小妹妹是自己曾經雪中送炭的家屬,「有時候我會幫忙照顧,他們在困難的時候我有幫忙照顧到他的阿公,就這樣慢慢認識了」。
小妹妹用LINE詢問原PO「叔叔我以後能不能嫁給你?你等我長大」,原PO回「妳還太小了啦,不要想太多,妳跟我訴苦聊聊,叔叔可以跟妳分享」,沒想到小妹妹卻表示自己媽媽說可以和原PO相處看看!
對於原PO婉轉的拒絕方式,有網友表示「欣賞你,給予小朋友正確的方向」,也有網友回「封鎖她不就好了,自尋煩惱,炫耀嗎」。原PO在對話中提起與女童媽媽有約,他也回文表示女童媽媽說要請吃飯。
民法第980條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性18歲、女性16歲,第981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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