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了推廣節約用水,每買一件省水標章產品,就補助2000元,但有民眾投訴,經濟部規定只要領了2000元補助,就不能對統一發票,如果民眾要拿發票去兌獎,就要放棄2000元,投訴民眾批評,這種規定剝奪他們兌獎的權利,經濟部回應說,是為了擔心有人領到補助,跑去退貨,鑽漏洞。
TVBS記者古彩彥:「只要購買省水標章的家電產品,就可以享有2000元的補助。」櫃檯人員:「這是你的發票。」TVBS記者古彩彥:「謝謝,但是有民眾投訴說,他只要申請省水補助,他就失去了用發票對獎的權利。」
投訴民眾蘇媽媽:「為什麼一定要把個人可以對發票的權利剝奪掉。」
蘇媽媽最近才剛買一台洗衣機,興沖沖的到自來水事業處辦理補助,領到了2000元,但是發票正本卻被收走,那豈不是不能兌統一發票了?投訴民眾蘇媽媽:「如果說有中獎,要把2000元(補助)還給他,他就會把發票正本還給你去兌獎。」
水利署甚至規定,如果要拿回發票對獎,必須退回2000元的補助款,為什麼同樣是中華民國人民應享有的權利,水利署卻硬是規定民眾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甚至在文件中也標明發票要留下正本,蘇媽媽質疑,繳出去的發票,抬頭部分都是空白的,任何人都可以填上自己的名字,拿去對獎。
水利署不只辦補助,還大打廣告要民眾節約用水,光是省水補助,已經辦理25萬件,補助5億元,也就是說有25萬張發票被扣留在各地自來水公司。水利署保育組長張延光:「也有民眾申請到(補助)以後,那個東西再拿去退貨。」
水利署強調是為了防止民眾拿發票去退貨,但會檢討,只是當初擬定政策時,難道沒有更好的配套嗎?要25萬民眾損失對發票的權益,似乎說不過去。
◎翻攝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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