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表示,包租、轉租契約將於6月1日實施,大幅提升住宅租賃雙方權益保障,也可促使包租業者提供更優質的專業服務。
內政部今天上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王成機表示,內政部於2月23日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自6月1日起實施。未來包租業與房東及房客簽訂租約內容,應符合新制,建構房東放心出租、房客放心租屋的居住環境。
王成機指出,包租業屬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其應先向房東承租住宅後再行轉租給房客,並負責經營管理。本次公告的包租契約,適用於包租業與房東間,包租業者應盡管理房屋責任,執行日常修繕維護事務及製作紀錄等。
而在轉租的部分,王成機表示,適用包租業與房客間,除納入一般租賃契約相關規範外,要求包租業須兼負企業經營者責任,也增列房客不得再將租賃住宅轉租。為避免包租業藉故收取高額電費,明定電費若約定由房客負擔時,其計算不得超過台電公司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
王成機指出,為鼓勵房東委託包租業經營,也提供租稅優惠,如包租契約期間達1年以上者,房東可享每屋每月最高新台幣6000元租金所得稅的免稅額,若租金在6000至2萬元之間,其中的必要損耗費用以53%計算扣除額,省下來的時間與金錢,比自行出租還要划算。
王成機表示,目前全國已有567家包租代管業者獲得許可,已繳存營業保證金准予登記的業者共141家。大多數集中在六都,占了85%,目前六都及基隆、宜蘭等地也成立租賃住宅商業同業公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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