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福斯變福特?花蓮一名消費者被中古車廣告吸引,透過通訊軟體向桃園市龜山區某中古車行購車,原本以15萬購入市價逾40萬元的2009年福斯GTI,但交車時卻變成2006年福特Focus,經消保官協調,消費者最後慘賠4萬元才成功解約;消保官呼籲,購車前多比較,一定要到現場看車交易,勿因行銷話術而衝動交付證件和簽約。
桃園消保官指出,該名消費者去年底被網路低價廣告吸引,透過LINE向桃園市龜山區某中古車行聯繫,獲悉2009年福斯GTI的車價只要15萬元,認為車價優惠,沒到現場看車就立刻下訂,還把雙證件影本都給二手車行。
因消費者有酒駕罰鍰未繳,車行隨即以話術欺瞞,若購買福斯會有貸款不足問題,請先以2006年福特Focus申請貸款20萬元,再拿申請到的20萬繳清罰款,剩下的15萬拿來買2009年福斯GTI,消費者不疑有他,以傳真方式完成買福特的購車契約,並送件完成車貸和過戶。
不料,消費者去車行取車時,車行告知因2009年福斯GTI貸款未過,故交付之車輛為2006年福特Focus,認為車行交付之車輛與原約定不符,有欺騙之嫌,於是向桃園市消保官求助,並提出LINE等對話內容佐證,最後在消保官協助下解約、退車,不過消費者仍需支付2期車貸月繳金額、提前清償貸款違約金及車輛過戶相關稅費,代價逾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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