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不等於看護,屬於家事類工作者,只能協助照顧病患,無法從事醫療行為。但民眾多半誤解,把洗衣煮飯抽痰插管都交給外籍看護工,因此常常發生糾紛。不過現行的勞動契約,只有看護有權換老闆,雇主想解約,得先支付賠償費用。
雇主vs.印尼籍看護工:「你來會想工作三年嗎?還是想要六年,想來工作三年。」
外籍看護工由國外仲介公司負責找人,台灣仲介公司安排面試,過關後進行語言訓練並申請良民證。完成所有流程來台得花4個月,但外籍看護工不等於看護,政府列為家事類工作者,只能照顧被看護人的生活起居,不少人卻把他們當成專業醫療人員。
人力仲介業者黃杲傑:「他是做看護的動作,不是做醫療行為,包括氣切、三插,外籍勞工不能做,國人認為要會做看護的事情,容易產生糾紛。」
萬一不滿雇主,外籍看護不必照契約做滿三年,就能要求換雇主,也不必賠錢,但雇主想解約得看對方臉色,還得支付違約費用。
人力仲介業者黃杲傑:「除非(外籍看護工)今天誇張殺人犯火、作奸犯科,判刑確定才能遣返,否則講人權,在台灣不要出去,就可以不要出去,現在的獎優汰劣機制是蕩然無存,不適任沒有淘汰機制。」
外籍看護工來台可待12年,雖然具備良民證過濾身分,但缺乏淘汰機制,萬一遇上不良勞工,雇主只能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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