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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買衣3天後反悔 無瑕疵百貨可拒退

記者 彭心一 / 攝影 呂振成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10/10/19 11:5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市一名女子,到百貨公司買衣服,花了1萬多元,事隔3天她想退貨,但遭到拒絕,女子質疑,消保法不是規定,買賣商品有7天鑑賞期嗎?針對這點,消保官解釋,7天鑑賞期,是針對網購、郵購或電視購物,但百貨公司屬於實體店面,消費者挑選後決定購買,如果商品沒有瑕疵,不能任意退貨。

投訴民眾曹小姐:「這個都是他們家的,我這麼愛他們家的品牌,上衣、裙子、襪子都是。」

不只身上穿的衣服,曹小姐連行李箱,都買同一家品牌,這個月12日,她又在百貨公司專櫃,花了1萬5千元,但3天後她反悔了。曹小姐:「退貨的時候,小姐告訴我,賣出去的東西,絕對不接受退貨,除非有瑕疵。」

襯衫和裙子,吊牌都沒拆,曹小姐說,衣服沒有瑕疵,她只是單純想退貨。曹小姐:「我覺得她有一點推銷的手段,而且她買的時候也沒有告知我,買了就不能退,我真的不知道。」

曹小姐質疑,市面上有量販店,標榜30天內賣出的商品,可以辦理退貨、換貨,網路拍賣也有7天的鑑賞期,為什麼百貨公司不可以?台中市消保官黃文卿:「在實體店面,經過挑選商品之後才購買,原則上必須有,商品有瑕疵才能退換貨。」

根據消保法規定,7天鑑賞期是針對郵購、網購或電視購物,這類看不到實體商品的消費行為,量販店無條件接受退貨,是業者自行同意,但換作曹小姐的情況,因為衣服本身沒有瑕疵,百貨公司的確可以拒絕退貨。

了解情況後,曹小姐表示接受,不過有了這次經驗,她說以後恐怕不會再到同一家百貨公司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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