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教育局將試辦非營利幼兒園幼兒臨時照顧,有需求的家長須在5個工作天前申請,但若遇突發狀況,園所也會協助,目前有2所非營利幼兒園有意願。
學前科長吳青娟說,事前與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溝通,由於公幼滿額,部分非營利幼兒園未額滿,所以先推動非營利幼兒園試辦,預計試辦到12月31日。幼兒臨時照顧服務對象為3歲至國民小學前的幼童。
吳青娟說,受託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每小時收費200元,最晚可延長至下午6時30分,每小時收費為266元,每次至少2小時。
她表示,200元的收費標準比照社會局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規範,266元則是依勞基法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
目前有意願申辦的是國興非營利幼兒園與懷中非營利幼兒園,2園所一班可提供2名額,共有5班,國興園長石美智表示,試辦期間,最多不超過10個臨時照顧名額。石美智表示,會想申請試辦主因是社會有需求,當父母不方便時,孩子在幼兒園得到可得到妥善照顧,像是家裡長輩生病要住院、媽媽要生產等。
懷中園長林育瑞說,有家長有需求,同時也服務社區,有些孩子的主要照顧者是爺爺奶奶,當爺爺奶奶必須到醫院看病或住院時,孩子就可送到幼兒園。
石美智、林育瑞雙雙表示,5天前申請是原則,但還是會視家長需求與突發狀況而定,林育瑞說,會希望事先登記,是想掌握孩子的情形,「安全性、保育性還是要考慮」。
至於臨托費用,2人皆認為符合行情。
育有2名孩子的張姓家長表示,幼兒臨時照顧服務用意極佳,但她不會採用,因孩子對環境認生,「幼兒園內人也多」,若臨時有事,反而會請熟識的鄰居或親友幫忙。
張姓家長也說,臨時照顧服務要5天前申請,確實不太符合「臨時」的精神,與實際情形不符。
另名育有1子的劉姓家長認為不錯,先前未推動時,家裡有事都自己想辦法處理,如今多一個管道可以尋求協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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