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的一處窄巷,左轉時,左後輪被「3根鋼釘」給戳破,導致整輛車卡在巷子內,動彈不得,車主表示,當下緊急打給警察,但警方到場後卻告知不屬於權責,讓他很不能諒解,不過律師解釋,是因為案件未涉及刑法,警方才無法處理;而目前考量有安全疑慮,區公所已經先把鋼釘先拆除。
輪胎上兩個明顯的破洞,是被路邊鋼釘戳破的,三根鋼釘,當時就這麼把輪胎戳破,導致輪胎當場洩氣,車子卡在窄巷內,動彈不得。
當事人:「(當時)車子要左轉,那左轉的時候,其實還可以看得到,(地上)還有一些鋼釘的痕跡,這邊是第一個,然後這是第二個,這是第三個。」
回到事發現場,地上的鋼釘已經被拆除,當事人表示,他是在這個月12日下午,開車經過這條巷子,左轉時沒想到左後輪就壓到了地上的鋼釘,讓他也嚇了一跳。
當事人:「因為它非常銳利,你如果連腳踩下去可能都會刺傷,那如果是頭部,或者是騎摩托車有一個速度,那應該會相當危險。」
輪胎壞掉事小,更擔心的是,要是傷到人後果不堪設想,現在也先把左後輪緊急換上備胎,還得花11000元維修原本的輪胎。
當事人:「警察來的時候,他說他們警車自己,也在這邊也被刺破了,在一兩個月前,警察說這不是他們的權責。」
律師呂秋遠:「這種過失的毀損在刑法上,它是不構成所謂的犯罪的(條件),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警方可能就因此而婉拒報案。」
律師解釋,民眾第一時間大多數會找警察處理,不過因為這是建築刨除後,不小心留下的,並非刻意,因此毀損罪難以成立,警方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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