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旅客違規攜帶肉製產品入境,農委會祭出重罰,但桃園機場幾乎每天都有旅客違規受罰案件,海關呼籲「一口肉餡與一支火腿」罰鍰一致,呼籲旅客勿以身試法。
為了遏止旅客違規攜帶肉製產品入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祭出重罰,從12月18日調高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的罰鍰,旅客若從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第一次查獲就罰新台幣20萬元,第二次再違規則直接開罰100萬元,罰鍰大幅加重。
關務署台北關今天表示,昨天就有5起違規攜帶肉製食品被查獲案件,包括中國大陸籍陳姓旅客攜帶350公克豬肉熱狗腸、雞爪,唐姓旅客攜帶2.385公斤火腿腸、豬肉製品、牛肉製品、雞爪,台灣籍廖姓旅客攜帶1公斤豬肉腸、林姓旅客攜帶1.5公斤土雞肉,夏姓旅客攜帶2.34公斤肉粽。
違規旅客被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移送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開立裁處書,若含豬肉成分的物品處以20萬元罰鍰、含雞肉成分被罰3萬元罰鍰。以桃園國際機場為例,從18日至今,平均起來幾乎天天都有旅客攜帶違規肉品入境。
海關執勤關員發現,在重罰下,攜帶肉品入境的件數目前並沒有減少趨勢,連日來被裁罰案件中,最經常出現的違規物品,大多為各種形式的真空包裝肉製品最多,其餘是零嘴、鬆餅、含肉的「飛機餐」、登機前在美食街所購買的炸雞、湯圓肉餡、粽子。
儘管國境為了防範疫情擴散,避免旅客受罰,早已加強在機場各區域宣導,甚至在旅客申報櫃檯前,利用廣播方式提醒旅客,但遭罰案件似乎並未中斷。
海關人員私下指出,每位遭查獲的旅客被問到是否知悉不得攜帶肉品出入國境時,幾乎百分之百都說「不清楚」;至於是否有注意在班機上的廣播,或者入境時各項防疫重罰宣導時,也表示「沒有看到」、「沒有注意」。
海關談到,關務人員無法探究每位違規旅客的真正本意,是蓄意違規、一時大意、疏忽、渾然不知、甚至欺騙,或是認為「不會那麼倒楣被查獲」的僥倖心態,但當法令規定重罰下,即使攜帶「一口肉餡,或是大支火腿」,罰鍰並不會有所差別。
有些旅客會以為推著行李推車,通過海關時,不會被海關攔查,因此僥倖攜帶肉品;事實上,當飛機落地,行李從下飛機送到行李轉盤的過程中,會再度通過另一道大型X光機檢查,若發現行李有異,會特別「注檢」,等到旅客通關海關時,就會被攔查,X光機是查緝違規肉品的隱形助力,旅客不可有任何僥倖心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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