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機關竟然帶頭違法嗎?台北縣消防局「高山救難訓練」,共70名人員,8月5日攀登大霸尖山霸頂,但內政部早在7月底公告,基於安全考量,和保護泰雅族人心目中的聖山,只開放攀登大霸尖山,不過「禁止攻頂」;山友批評,台北縣消防局明顯違法,不過消防局解釋,攻頂訓練內容,7月初就申請核可,依法有據,況且等到8月攀登大霸尖山時,並沒有再被告知不能攻頂。
新聞片段:「上來喔,落石落石,這個要特別小心。」
北縣消防局救助隊員,背著20公斤裝備,拉緊安全繩,目標攻頂。新聞片段:「攀登大霸,登頂成功,耶!」
眾人開心歡呼,電視台記者全程紀錄,將這段「特訓」,作成新聞播出,但山友發現,畫面中的地點大霸尖山,不是禁止攻頂嗎?還有人留言質疑,難道消防隊就有特權?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陳茂春:「這個霸頂的地質很脆弱,基於登山客的安全考量,還有大霸尖山本身,它是泰雅族的聖山,我們現在登山的路線,只能到霸基的部分。」
內政部在7月23日正式公告,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北縣消防局和山難救助協會,一共70人,7月6日被核可准許進入大霸山區,一行人在8月5日,攀登大壩尖山霸頂。
北縣火災預防科長程昌興:「他有同意,如果他有事後的變更,法令不溯既往,他應該明確告知,用正式公文告知我們。」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民眾可以登記申請入山,但不能攻頂,規定寫得清清楚楚,北縣消防局辦救難訓練,卻帶頭違法,依照國家公園法,一個人要繳1500元罰款,但消防局強調,入山經過公文申請,一切依法辦理,當時也沒有被告知不能攻頂,對於管理處開罰,將提起訴願。
◎畫面翻攝YouTube、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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