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客分享,自己的租約到期前2天,才接到房東電話說,如果要續租要調漲2千塊租金,事後房東給房客2個禮拜搬家期間,如果超過1天要多收1倍的日租金,對此房東解釋會這麼臨時通知,是因為房客換電話找不到人,早就有傳簡訊通知續約事情。
房客林小姐,今年11月20日房子租約到期,前2天接到房東電話,續約的話1個月租金從1萬6,漲到1萬8,她不願意再租,房東要求他12月3日,房子要點交。
房客林小姐:「他們給我2個禮拜時間搬家,那如果我搬超過2個禮拜,我這1個月就要付他們新的租金,就是1萬8的租金。」
房客拿出合約才發現,只要不再租約期限內,多住1天就要付2天的費用,讓房客很傻眼,但我們實際打給房東,他說都是依照定型化契約。
房東陳小姐:「契約到期前1個月,我以簡訊的方式告知房客,不再續約,但是因為我不知道他把留給我,所有聯繫方式都變更了,從今年5月到上一次聯繫11月,總共7個月管理費還沒支付。」
房東說當初合約有提醒,房客如果要續約,也必須1個月前告知房東,未來可能會走法律途徑,律師表示,定型化契約的確有提到,如果非合約期間,房客住1天,就能多收1倍的房租,目的是保障房東遇上惡房客,遲遲拖著不願搬家。
律師廖芳萱:「除非到期自動續租1年這種,那不然的話都要跟房東簽訂好新合約,然後講好會比較好,不然到期房東要你搬你還是得搬。」
不論房東還是房客,租約期間內要更換電話,最好互相通知,以免因為房租調整,續約不成,衍生出的額外的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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