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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千萬別做「這件事」 最高恐罰500萬元

編輯 方佳琳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1/19 23:25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19 23:27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今年九合一大選與10案公投合併投票,將於本週六11月24日上午8時起登場,投票時間至下午4時止。中選會表示,投票日當天不得有任何競選、助選活動,甚至以Line或臉書拉票,都將構成競、助選行為,可能遭罰新台幣50萬-500萬元;此外,投票日當天的公投宣傳活動,若有穿插候選人姓名、號次、旗幟看板等相關之物,同樣屬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最高可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500萬元以下罰鍰。

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10項公投案;據了解,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投票所當天30公尺內禁止從事選舉及公投任何宣傳。而投票所30公尺外,公職候選人在投票當日依其候選人身分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也不能宣傳公投。

 

此外,徐國勇指出雖然候選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於投票日當天從事公民投票宣傳,但如若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文字、聲音、影像,即屬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此舉將會觸法。

若上述行為地點位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即有可能觸犯公職選罷法及公投法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如於30公尺外,即可構成違法公職選罷法,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選委會提醒民眾,當天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地點投票。投票程序為先領取選舉票、圈票、投票;再主動領公投票、圈票、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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