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於10月24日做出公投公告,卻於11月2日對公投第9案至第15案進行行政院意見書的修正並重新公告,下一代幸福聯盟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11月7日裁准,然而中選會不服提抗告,今(19日)最高行政法院(下稱最高行)駁回抗告,並指中選會不得重新公告行政院意見書。
根據公投法第17條,包括公投日期、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政府機關意見書等等,都必須在選前28天公告完畢。然而中選會卻在11月2日突然公告修正行政院意見書,儘管已於11月7日被北高行認定違法,但中選會依然故我並提出抗告。今最高行認為中選會沒有任何理由,駁回抗告,並指中選會不得重新公告行政院意見書。
最高行表示因投票在即,若中選會將行政院意見書公告,除了影響民眾投票的意願,也會使公投案所欲創制立法原則之多數意見無法公平客觀呈現,另外對人民所造成的損害無法回復原狀,更沒辦法以金錢賠償。
實習編輯/陳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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