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天指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時計假」等修正從18日起生效,19日起適用。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考試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及第19條修正案,考試院已會銜行政院同意,全案於16日發布後,相關修正條文將於18日起生效施行。
考試院說,考試院擬具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及第19條修正草案,經提報1日考試院第12屆第211次會議決議通過後,於同日函送行政院會銜。行政院13日函復同意會銜。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請假規則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增進休假運用的彈性,兼顧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的衡平性,及婚假與喪假運用的彈性。修正重點包括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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