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透過文宣來打知名度!不過有一名大樓保全控訴,日前里長在大樓外掛上競選布條,但他強調沒有收到管委會相關申請,所以把布條拆下,想不到卻被對方控告,相當不滿,而實際詢問這名里長,對方則喊冤,有經過店家和主委同意,並非擅自掛上,然而律師強調,在大樓外要張貼海報或布條,都必須通過管委會和區權會同意。

指著遭破壞的磁磚,在長安西路上這棟舊大樓,擔任20多年的王姓保全說,在上個月4日清晨,里長請人在1樓三角窗,綁上競選布條,但他當時並沒有接到相關申請,就自個兒拆下來,想不到卻遭到里長控告。

王先生說這棟大樓,30年來都不曾掛過選舉海報,目前也已經聯署,超過3分之2的住戶,希望能撤下候選人的海報,保持中立。不過實際來到當事里長的競選辦公室,對方也喊冤。
里長候選人:「我們也跟主委講了,主委也同意了,兩方面都同意了,我們才掛上去,我們吊上去被拆,我們是受害者,怎麼會變成我們是鴨霸?」

撕下黏在柱子上的選舉文宣,東區有大樓為了保持中立,公告禁止吊掛、或是貼上任何競選海報,一有人未經許可張貼,下場就是撕光光。律師表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選舉廣告是外牆使用的一種型態,必須通過管委會和區權會決議通過,然而倘若主委擅自同意,可能會造成程序違法,最高可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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