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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不方便! 擬修法改男女廁比

記者 廖雅玉 / 攝影 王偉帆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8/10 12:3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女性同胞在公共場所上洗手間,經常有等上10幾、20分鐘的經驗,雖然在95年,內政部修改建築規則,要求男女公廁比應該要有1:5,但以前蓋的建築物不受此限,明明男生上廁所的時間比女生短,過去男女廁比例卻都在1:2左右;現在有立委打算提案修法,增加女廁的數量,不只公廁,其實在派出所更誇張,女警沒有女廁可用,得和男性同胞共用廁所。

派出所員警:「這建築大概有40到50年了,原本只有男生的廁所部分。」

TVBS記者廖雅玉:「男女廁沒有分開,等於女警上完廁所走出來,可能遇到她的男性同事也在上廁所,這感覺實在有點『拍勢』欸。」

女性員警:「不熟悉的男性在旁邊,就是尷尬。」

台北市議員林國成:「台北市的94個派出所當中,有一半都還是共用的男女廁所。」

這款比例有超過吧?女警沒有女廁用,得隔著薄薄一道門,跟男性同胞擠一擠,會不會太委屈?不只人民保母的洗手間,外面公廁對姐姐、妹妹,更是殘酷大考驗。

女性民眾:「男廁就是流動自如,女廁就是大排長龍。」記者:「您等最久時間是多久?」女性民眾:「15分鐘吧。」女性民眾:「男廁那邊實在很空,然後女生這邊可能等的話,你可能就受不了了。」記者:「所以你去上過男廁?」女性民眾:「對。」

女性朋友的苦有誰聽到啊?明明男生上廁所相對迅速,像這位男同學從踏門檻到結束,總共才花1分鐘,提包包的大姐,卻要花上2倍多的時間;男女生要「方便」,平均得花上80秒和3分鐘,偏偏女廁的數量,幾乎跟男廁差不多。

其實過去在公共場所,像是電影院、車站或學校,男女廁比例是1:2,95年修訂建築規則,1:5才符合規定,但以前興建的不在此限,現在立委打算提案修法,溯及以往,男女廁比例不能低於1:3。

畢竟有95%的公共建築,是在95年以前蓋的,1:5根本是看得到吃不到,要是修法真能通過,女廁多一點,相信女性同胞們,應該會覺得通體舒暢,福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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