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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不算營利? 租賃拖吊車掛自用牌

記者 林韋龍 / 攝影 黃建國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8/03 21:1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警方執行拖吊,都是委外向業者租用車輛,但有眼尖的民眾發現,拖吊車都是懸掛自用車牌,而不是租賃牌,因為業者既然是出租車營利,就必須多繳營業稅,似乎有逃稅嫌疑,不過經過記者查證,原來拖吊車享有不同待遇,不算租賃車,業者也就不必多繳稅。

TVBS記者林韋龍:「像這樣違規車輛停在路邊,被警察拖吊,其實非常常見,但你有沒有發現到,拖吊車掛的車牌是自用牌。」

車尾掛的是自用牌,奇怪的點在於門上漆著卻是大大的「租用」2個字,但後面車牌掛的卻是自用車牌,拖吊車執法算是做生意,但為什麼掛的不是一般看到的租賃牌,像這台貨車這種,2個字母重疊的車牌?

民眾:「我覺得他(警察)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啦,因為AA(字母重疊)才是租賃啊,會有這個嫌疑,會有這個疑慮,既然是租賃的,就要一視同仁,都是這樣(字母)一樣,才叫租賃車啊。」

原來拖吊場委外經營,業者年盈餘大概百萬上下,但一個保管場,這麼多拖吊車租給政府用,卻掛上自用車牌,繳燃料稅會比租賃車少很多,如此節省營業成本,似乎不合規定,民眾看了,怎麼服氣?

律師楊一帆:「其實是沒有說限制,一定要用怎樣的車輛啦,只是說賦予警察機關,在執行這樣職務的時候,他有一定的權限可以用民間拖吊業者的車輛,去做執行拖吊的動作。」

台北市停管處管理科長陳冠龍:「這並非屬於汽車運輸業的定義啦,那所以汽車拖吊業所購置的拖吊車,目前只能按自用車特種車種之規定,申領牌照。」

原來拖吊車有特權,雖然是政府向民間租用,但不算租賃車,只是拖吊車工作太敏感,被拖吊過的人,都想找拖吊車麻煩。

#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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