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酒駕者強制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費用將由酒駕者自行負擔,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上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酒駕犯強制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從原本的一天4小時,增加到初犯一天6小時、累犯兩天共12小時,交通部卻因此花了更多錢,因此講習費用將改由酒駕者自行負擔。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指出,每年因酒駕需要參加道安講習的人數約為10萬人,費用都由政府支付,未來修法後,將考量成本,由子法訂定酒駕者需負擔的費用。
陳文瑞表示,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的重點,還有對古董車的管理,草案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的車輛需在規定的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違者將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
陳文瑞說,鑑於車禍意外多與超速有關,草案也將「嚴重超速」的定義下修,由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下修為超過40公里。例如高速公路最高速限110公里,現行時速超過170公里才算「嚴重超速」,但修法後若超過15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可開罰6000元到2萬4000元。
草案並新增規定,鑑於輕型機車105年1月1日起已需經過筆試與路考才能取得駕駛執照,未來修法通過後才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者,不得再駕駛輕型機車,違者可罰900元到1800元。
草案也新增罰則,若車輛相關燈光設備污穢不予清潔或被其他物品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等,可罰900元至1800元;汽車裝載物品若掉落、飛散或滲漏的罰鍰,由最高罰9000元提高到1萬2000元;若是汽車的機件或設備脫落,原本只有行駛高速公路時要處罰,草案則增訂行駛一般道路時發生也可罰1000元到6000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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